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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命健康权的属于
释义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生命健康权利内容如下:
    1、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自己的生命面对正在进行的危害或即将发生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自卫,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以防危险。请求权是指当自然人的生命遭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2、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生命维持和安全利益 ;
    3、生命权包括,享有维护生命利益、积极防卫权以及有限支配权;
    4、从宪法学意义角度阐释生命权,认为传统生命权的目的在于抵制剥夺个人的生命,现代的生命权意义有了社会权的属性。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享有权、生命利益支配权、生命维护权和生命权请求权。
    生命享有权是权利人有权享有生命利益,维护自己的生命延续而享受生命、享受生活的权利。
    生命利益支配权是指生命权人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支配自己的生命。譬如,尽管法律反对人们轻率地放弃生命,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人们为崇高的目的而献身。
    生命维护权是指自然人维护生命安全的权利。权利人有权防止非法侵害,当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和行为发生时,生命权人为维护生命安全,可以采取相应的防卫或避险措施,保护自己。
    生命权请求权是指生命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司法机关消除生命危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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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