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罪释放是否包括取保候审? |
释义 |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无罪释放,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备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暂时不被关押在看守所。无罪释放的情况是在讯问中发现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被取保候审的人需遵守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等。取保候审并非无罪通知书,仍有可能判刑。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代表无罪释放吗? 取保候审只是说暂时不需要被关在看守所,并不代表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无罪释放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三、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总之,大家不能将取保候审的决定看成是无罪通知书,就类似于对于孕妇,孕妇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整个过程中基本上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的,因为从人道主义上来说,司法机关也应该考虑到胎儿的健康发育。被取保候审之后,仍然有可能判刑的。 结语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无罪释放,而是一种暂时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只有在被拘留或逮捕后发现不构成犯罪时才会发生。取保候审期间,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情况、配合传讯等。因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等同于无罪通知书,被取保候审的人仍有可能面临判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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