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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和适用对象?
释义
    本文介绍了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和适用对象。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假释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和减刑的适用对象、条件和内容都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减刑与假释的条件和适用对象有什么
    1、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适用对象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二、假释和减刑区别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拓展延伸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和假释是两种刑罚轻刑化的刑罚方式。它们的区别在于对罪犯的刑罚实际执行时间和刑罚类型上。
    减刑是指在主刑执行期间,由于罪犯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罪犯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经过法院审核确认后,可以适当减少罪犯的刑罚,但是减刑后的刑罚仍然处于有期徒刑以上,拘役以下。
    假释是指在主刑执行完毕后,罪犯可以向法院申请假释。经过法院审核确认后,罪犯可以被提前解除有期徒刑,但是假释后罪犯的刑罚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因此,减刑和假释虽然都是刑罚轻刑化的方式,但是它们适用的罪犯范围、减刑的条件以及假释的程序和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减刑的罪犯范围相对较窄,减刑的条件较为严格,假释的程序相对较繁琐。
    结语
    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中两种不同的刑罚方式,其条件和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减刑适用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况,而假释适用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没有再犯罪危险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况。两者对象和内容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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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