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如何确保执行 |
释义 |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满足完全的行为能力,且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如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遗嘱人立遗嘱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遗嘱生效时,其需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二、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拓展延伸 遗嘱见证人限制 遗嘱见证人限制是遗嘱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被继承人的情况、见证遗嘱内容和签名。 同时,遗嘱见证人不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此外,遗嘱见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嘱制作人提供见证,并在遗嘱中载明。 遗嘱见证人提供虚假见证、伪造遗嘱或者以其他方式欺诈、胁迫等手段妨碍遗嘱真实性的,其遗嘱无效。因此,遗嘱见证人具有非常重要的责任,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结语 遗嘱人立遗嘱时需满足完全行为能力、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条件,否则遗嘱无效。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需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如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不得处分他人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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