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68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