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能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中定金能退,但有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形可以退定金: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房子交定金是否可以退款 房子交定金是否可以退款要根据具体情况。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因买受人原因不能退还。因双方原因未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应当退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因一方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当事人双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签了认购书如何退定金 签了认购书退定金依据实际情况来看。签订认购书后,只有当收受定金一方存在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时,收受定金一方将双倍退还定金。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原因不能归责任何一方的,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退还定金。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因一方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当事人双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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