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