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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呢?
释义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抵押权亦同。
    (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基于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如金钱债权、交付标的物债权或提供劳务的债权等。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因主债权派生的从债权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然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无需登记,即属于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四)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的,当然由债务人负担。包括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
    一、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什么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若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责任范围的约定应以主债务为限,超过主债务的部分,保证人无需承担。
    二、质押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2、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让给质权人;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产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首先抵消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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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