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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释义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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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