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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车辆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
释义
    交通事故车辆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一、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应这样赔偿: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有: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
    3、费率的厘定不同。
    4、赔偿的范围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责任限额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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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6: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