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如何确定? |
释义 | 著作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规定及内容概述。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览、表演等权利,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的五十年,未发表作品不受保护。详细规定可参考《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分析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怎么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就是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以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著作权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详细规定。 拓展延伸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的适用范围与限制是指在法律上对著作权财产权利享有保护的时间限制及其适用范围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身加上50年,但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作品,如匿名作品、合作作品、电影作品等,保护期限可能有所不同。此外,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适用范围还涉及到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的规定,以及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关系。同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也受到一些限制,如公共领域的作品、合理使用原则等。因此,了解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的适用范围与限制对于权利人和相关利益方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是指对著作权财产性权利享有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然而,对于未发表的作品,本法不再保护。此外,保护期限的适用范围与限制还受到作品类型、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等因素的影响。对权利人和相关利益方来说,了解保护期限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详细规定可参考《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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