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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唆犯该如何处罚
释义
    本文探讨了教唆犯的刑罚问题,包括教唆犯罪预备情况下教唆犯的处罚、教唆未遂情况下教唆犯的处罚以及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时的从重处罚政策。教唆犯罪预备情况下,教唆犯与被教唆者虽然成立共同犯罪,但对教唆犯不宜适用相关规定,而应适用第29条第2款;否则与第29条第2款不协调。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况下,即使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也应适用上述规定,分清作用予以处罚。教唆不满18周
    法律分析
    教唆犯的刑罚
    1、如果一个人故意诱导或刺激他人犯罪,且该犯罪行为得以实施,那么他应该被视为教唆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教唆犯的刑罚,应当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处罚。”这是就共犯教唆犯而言。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以主犯论处;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则以从犯论处;教唆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应以胁从犯论处。因此,将教唆犯一概视为主犯或一概视为从犯的观点,有悖刑法规定。对此,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在被教唆的人只是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下(以处罚犯罪预备为前提),教唆犯与被教唆者虽然成立共同犯罪,但对教唆犯不宜适用本规定,而应适用第29条第2款;否则与第29条第2款不协调:即在被教唆者根本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下,如果适用本规定认定为共同预备犯罪,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显然不合情理。其二,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况下,即使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也应适用上述规定,分清作用予以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危害程度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拓展延伸
    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中多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教唆犯是指促使他人犯罪的人。教唆犯与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因此教唆犯的认定对于共同犯罪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则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教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教唆犯的年龄、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如果教唆犯具有特殊身份或者地位,如国家工作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等,则其教唆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教唆犯的认定可能会受到争议,因此在定罪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结语
    教唆犯的刑罚需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进行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可以被视为从犯或主犯,具体判断需要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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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