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境内飞行活动、保障飞行安全有序进行的军事行政法规。该法规于2000年7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是在1977年4月2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 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 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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