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协议离婚后,要办理房产过户的,应当准备好下列材料: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按照不动产中心的管理流程,并缴纳相关税费。 2、当事人起诉离婚后,要办理房产过户的,首先应准备好的材料有: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申请办理,不需要共同申请。 离婚后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方式: 1、当事人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