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轻伤一级不可以庭外和解撤案。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司法机关不会因此撤案,但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民事撤诉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 :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