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2800元保险费该不该退还? |
释义 | 2004年3月,舒小姐通过银行贷款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对方承诺为她办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四项保险,共支付保险费11000元。最近,她发现保单只保了车损险等三项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没有投保,她觉得销售公司当初承诺不兑现,要求销售公司继续按照合约办,或者退还多收的2800保险费,在与该销售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汽车专业办。承诺不兑现,这2800元保险费该不该退还?汽车专业办有关同志进行了调查和调解。该销售公司辩称,当初大家都讲好除了支付购置税按实计算之外,其余都是一口价,舒小姐购这辆车我们没有赚到钱,且是亏了本的,2800元是购车的服务代办费,不能退还。舒小姐认为,销售公司只为我投保了三项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没有投保,当然要退。双方互不相让。汽车专业办认为,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支付保险费及购置附加税费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如实交纳,按实计算,多退少补,至于另外支付购车的服务代办费,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约定,按承诺兑现,不能违约。此案,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消保委提示:保险不是福利,而是商品,购买时,不要随意交他人代办,要看清保险的有关条款,明确保险的责任和义务,选择合适的险种,要签订正规的合同文本,索取缴费的凭证或发票。 一、车损险保额计算公式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