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舌根大部分缺损、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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