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转款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否则货币在接收方所在地履行,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在义务方所在地履行。转款地不是合同履行地,接收款项的地点才是合同履行地。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有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则约定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若没有约定,则给付货币的一方应在接受货币的地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应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转款地并非合同履行地,接受款项的地点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