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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的重大变化有什么
释义
    一、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的重大变化有什么
    1、约定不明连带保证改为一般保证;
    2、共同保证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
    3、混合担保中的追偿权与优先权的变化;
    4、保证期间规定的变化。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否认了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当然的追偿权,而留给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共同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可以相互追偿。这一修改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诉讼。
    二、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资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民法典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
    2、二是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其内容由债权人的担保权利和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构成。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当依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
    3、合同的责任性质不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标志着合同目的的实现。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责任,如债务人已履行债务,则保证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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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