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拥有户口是否意味着拥有居住权? |
释义 |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与户口无关,可以通过合同、法律规定、遗嘱或取得时效来获得。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权利,但也有保管、费用支出和返还房屋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一、有户口就一定有居住权吗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 二、居住权的基本概念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 三、居住权的取得方法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四、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 (一)居住权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权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结语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与户口不同,居住权的取得方式多样,包括合同、法律规定、遗嘱等。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保管房屋、承担维修费用等。在居住期满时,居住权人应返还房屋。因此,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两者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