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 第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镇(街)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泗门.临山.黄家口.曹娥四镇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 第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明 4、权利调查结果 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权利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申请主体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资料 6、宅基地基地和住宅的位置.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权利部门发行的证明书 7、宅基地和住宅面积.地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和计划认可资料,以及有权变更的人民共同权利部门提交的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 8、住宅基地或者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 9、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 10、纯土地类房地产登记费用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 11、商社.库存房地产登记费用按发行改革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登记费用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用550元件 12、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江价格服务 13、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基准。第五,工作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日、公告日、法定假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