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机关查证属实后,应为当事人补发证件。在外地补办不行。 法律分析 结婚证丢失后无法在其他地方重新办理。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或损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重新领取。登记机关应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真实性后,应为当事人重新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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