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地税合并人员安置临时工处理 |
释义 | 《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单位领导所谓“临时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说法已没有法律依据。看单位通知,清退,必须补偿。 一、国地税合并人员安置清退对象 下列人员为清退对象: (1)临时工作人员; (2)利用各种手段,假造招工招干手续人员; (3)欺骗组织,更改本人年龄、学历、工作年限和调入地税系统时间的人员; (4)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 (5)1998年以来,连续2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 (6)截至本方案实施之日止,仍停薪留职的人员。凡被清退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单位不负责安置。具体清退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制定。 二、国地税合并的意义 业内专家指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只是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也是税务部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式、职能职责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执法和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大统一。 首先,国地税合并这一税务系统机构改革“重头戏”,开启了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变革。 通过合理机构设置,整合征管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完善办税流程、规范税务行政、共享社会信息,走向一个规范、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对于地方的经济行为也有深远影响。如,在征管层面,做到应收尽收,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法权威性的干扰,缩小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异。 其次,为后续的税收法定和税收体制改革铺好道路。 完善地方税体系,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的改革,以及一系列税收立法,都是下一步的重点任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税收”有31次,税收改革和减税举措多达18项。任何税制改革和减税举措的设计和落地都离不开征管的保障。 在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水平的同时,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征管保障。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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