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不可以。《公证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长期以来,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委托他人 代理 申请办公证,或者自己去申办公证,并且在有关 遗嘱 、 遗赠扶养协议 、 收养 关系等与自认人的人身关系较密切的公证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去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它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