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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租赁的计算方法
释义
    本文介绍了财产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质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同时,文章也提到了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租赁合同并确认合同的正确起算时间和截止日期,对于没有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日期,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租赁从何年何月何日开始,以及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多长时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租赁合同,并确认合同的正确起算时间和截止日期。对于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视为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这时候,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可以在合理通知之后,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总的来说,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都会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具体的使用目的来确定。
    一、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
    6、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
    二、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处理:
    1、出租人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2、如果租赁合同当事人不愿意将租赁合同变更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结语
    租赁合同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日期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和质量、用途、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租赁物的维修也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则原合同有效,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但租赁期限会改变为不定期。如果租赁合同当事人不愿意将租赁合同变更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则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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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