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三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什么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三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的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实行不直接分管,经集体研究,授权其他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得直接进行财务审批,明确由副局长谭林具体分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对涉及经费开支、资产资源处置等问题要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集体研究、财务支出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工作,明确由副局长陈勇具体分管,主要负责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责任制度。对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明确由机关专职书记刘志航具体分管,主要负责人对物资采购的过程进行监督。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研究、公开招标,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7: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