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探讨受伤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释义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损害结果产生即认定为工伤,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意外疏忽应认定为工伤,享受保险待遇;而蓄意违章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包括恶意行为和制造事故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
    法律分析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结果,就应认定为工伤。当然,我们应区别意外疏忽和蓄意违章两种情况,凡属意外疏忽,即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负伤、致残、死亡负有责任或过错,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蓄意违章造成伤残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而蓄意违章一般是指恶劣的故意行为,包括凭主观臆断,以制造事故达到个人目的的违章行为等。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的作用及其对受伤者的保障效果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提供保障。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伤保险为受伤者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这有助于减轻受伤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其次,工伤保险还提供了一定的职业康复和职业转换服务,帮助受伤者重新融入社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此外,工伤保险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劳动者的工作安全。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在保障受伤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实行无过错原则,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结果,即应认定为工伤。意外疏忽可认定为工伤,享受保险待遇;而蓄意违章、违法犯罪等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的作用包括提供经济支持、职业康复和转换服务,促进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工伤保险在保障受伤者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2: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