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处收费标准: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4、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5、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6、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7、对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9、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