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 |
释义 |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主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是指源于证人主观感受或想法的证据,例如证人的观察、感觉、印象等。由于主观性证据可能受到证人心理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2. 传闻证据:传闻证据是指来源于第三方的信息,而非直接来源于案件当事人或证人。传闻证据通常受到可信度和真实性的质疑,因此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3. 无法核实的证据:某些证据可能无法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法律程序核实,例如失踪人员的证言、自然灾害中的证据等。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存在问题,因此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4. 有限的证据:某些证据可能因为时间、地点或其他原因而受限,例如事件发生在偏远的区域或年代久远的案件。由于这些证据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有限,因此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 来源不明的证据:某些证据可能来源不明,例如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证据。来源不明的证据可能受到篡改、伪造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因此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6. 经过剪辑或篡改的证据:如果证据在收集、整理或展示过程中被故意或无意地剪辑或篡改,这类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不同法律领域和案件类型可能对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有所不同。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和律师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特点来判断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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