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雇人需要交社保。个体工商户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保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 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它需要携带: 1、公章; 2、《职工申报表》; 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 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才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向前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