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细分有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 (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