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
释义 |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员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办案中发现的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常用手段 1.监守自盗,如仓库管理员当班时将自己保管的货物窃为己有。 2.直接侵吞单位的财物。一般为业务员利用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便利条件,将从业务单位已经要回货款不交或者慌称未要回,自己长期占有、使用,拒不交给公司。 3.以“蚂蚁搬仓”方式窃取财物。如在原料、产品的领用、运输等过程中,窃取少量财物虚报损耗,日积月累,达到侵占数额较大的后果。 4.采用欺骗的方式占有财物。如业务员偷盖印章,以己单位名义向客户提出现金付款要求,借以侵占货款。 5.采购货物弄虚作假。采购或相关人员在向业务单位采购时,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再以假票据或虚开发票等方式充账。 6.业务员以单位应收账款作担保,从业务单位那里借钱,借后不还,致使所涉款项被业务单位在正常的应收款项中扣除。 7.与业务单位恶意串通,抬高或压低进销价格,增加或减少货物数量。 8.利用同学、老乡等关系,蛊惑相关如警卫、驾驶员等人员共同参与,形成窃取、运输、望风、销赃一条龙的便利。 9.财务、业务人员相勾结,虚构经营费用,以白条、假发票报销、重复报销等方式侵占财物。 10.制造与业务单位的业务产生坏帐的假象,在己单位停止追索后,私自向业务单位追索。 11.利用与业务单位在数量、质量等问题上发生的折让、退货、索赔等纠纷,欺上瞒下,混水摸鱼。 一、公私混用是否构成挪用 公司账户混用很难判断是否构成挪用,但会给个人与公司带来相当的麻烦。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将公司款项存在个人账户上,也不应使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账款,否则可能会导致账户内款项归属不清,同时,个人将账户借给公司使用也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即使公司与个人对账户内某笔资金的归属陈述一致也不必然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因该自认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甚至公司与个人会存在串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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