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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备案了就安全了吗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不一定会安全,还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障以后顺利实现物权,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时,到登记机构,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的房子,如果没有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就把房子卖掉的,该行为没有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况: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当天起三个月内没有申请登记。
    针对物权法设立了对不动产买卖交易的预告登记,登记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条规定,从全国各个地方执行的情况来看,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告登记的只有部分城市,有的甚至没有预告登记。
    在你购房的时候售楼员和代办已经跟你再三确认,如果到时因为你的手续问题办不了,属于违约,房子你买不了,你的定金好房款都是要按比例给你扣除的。
    商品房网签与备案还有这样的规定,商品房的预售也是非常关键的,开发企业应该要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还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里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还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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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