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是否为遗嘱生效的关键?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遗嘱见证的优点。遗嘱公证并非一定有效,但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遗嘱见证是指由有资质的律师作为立遗嘱人的见证人,同时为立遗嘱人提供有关遗嘱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协助立遗嘱人自行订立或代书遗嘱,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见证的优点包括:合法有效性、安全保密性、主动性、可操作性。 法律分析 遗嘱的公证并非一定有效,如果相关证据证明遗嘱是非法无效的,那么遗嘱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签名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虽然公证并非必须的程序,但经过公证和律师认证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如果想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形式进行。如果不想进行公证,需要有两名以上没有利益关系的人证明,并且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例如不能处理家庭共有财产等。如果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不太了解,进行公证会比较保险和完备。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一、律师遗嘱见证有什么优点 遗嘱见证是指由有资质的律师作为立遗嘱人的见证人,同时为立遗嘱人提供有关遗嘱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协助立遗嘱人自行订立或代书遗嘱,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它具有如下优点: (1)合法有效性,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做了严格规定,当事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订立遗嘱能最大限度的确保合法有效。 (2)安全保密性,遗嘱订立后,由律师事务所采取银行保管箱的形式进行保管,一则安全不致遗失,二则遗嘱中当事人不愿为人知道的事项,其他人无从知晓。 (3)主动性,遗嘱订立后,专业律师进行定期跟踪服务,解答疑难问题,遗嘱人死亡后,由律师事务所主持遗嘱公布,向利害关系人公布遗嘱,并应邀主动向法院等国家机关出示遗嘱。 (4)可操作性,专职律师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由专职律师主持遗产分割,确保遗嘱得以贯彻执行。 结语 遗嘱公证并非一定有效,遗嘱见证人提供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有助于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遗嘱见证也有助于提高遗嘱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专业律师的定期跟踪服务可以解答遗嘱中的疑难问题,并在遗嘱人死亡后主持遗嘱公布。如果需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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