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目前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其中,行政认定就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评委统一认定的,司法认定则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来认定的。“司法认定主要是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进行的一种认定,案件结束后不能再在其他方面持续享受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比如某个商标还没有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其持有人觉得该商标事实上已经非常驰名了,其他人侵犯了其商标权,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驰名商标,享受特殊保护。而司法认定其是否驰名,也都是有法可依的,认定条件和行政认定差不多。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第四条 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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