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订立合同时,可以使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函、电报、传真等以有形方式表达所载内容,电子邮件和数据交换也可以被视为书面形式,因为可以随时检索数据。 法律分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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