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为贪污罪的界定 |
释义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吞、窃取、骗取或占有公共财物。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而其主观方面则表现为直接的故意行为。 法律分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拓展延伸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准则 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特定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挪用、盗窃或非法转移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要素,即实施侵吞、挪用、盗窃或非法转移公共财物的行为;二是主体要素,即行为人必须是公职人员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三是客观要素,即侵吞、挪用、盗窃或非法转移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对于贪污罪的量刑准则,具体会根据犯罪情节、数额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通常,贪污罪的刑罚较重,可以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方式,同时可能还涉及财产追缴、政治权利剥夺等后果。 结语 贪污罪是公职人员或特定身份者滥用职权,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和客观要素。对于该罪的量刑准则将考虑犯罪情节、数额大小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通常,贪污罪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同时可能导致财产追缴和政治权利剥夺等后果。我们应当坚决打击贪污行为,维护廉洁公正的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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