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种类有什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担保种类有什么呢 担保种类如下: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2.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3.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4.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怎么办 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担保期限怎么算呢 担保期限的计算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2.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半年,超过半年之后担保人免责; 3.是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2年,超过2年担保人同样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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