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为优先录取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3.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二,以下情况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高等教育优待措施 1.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志愿献身司法事业的,可保送至司法院校学习深造。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20分投档;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