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形式和特点: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4.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5.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