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一、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有: 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中心和贷款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