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绝对权与支配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
释义 | 绝对权与支配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绝对权和支配权的区别:一、分类标准不同。绝对权是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对民事权利的分类。支配权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二、内涵不同。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与自己相同的权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碍自己行使支配其客体的行为。绝对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三、特性不同。支配权特性排他,排斥他人禁止他人;绝对权特性对世,除所有权人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人。绝对权和支配权的联系:一、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尤其是就财产利益而言,支配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才能对特定的财产产生排他的效力。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通常在同一权利客体之上不得存在双重的相互冲突的支配权。二、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论及以财产为客体的支配权时,梅迪库斯指出,“权利人可以长久地或暂时地使用其支配的财产。同时其他人被排除在使用权之外,以确保第三人无法对权利人的支配可能性造成损害。”三、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支配权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即可使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但义务人不得实施妨碍支配权实现的行为。也就是说,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都具有直接性,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直接行使而实现,不需要外力介入。但是,义务人必须不得实施妨碍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行为,才能使支配权得以实现。支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事实行为,极少通过法律行为而行使支配权。例如,所有权人通过占有、使用其物而支配其物,其占有、使用物的行为即为事实行为。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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