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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释义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一、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事案件的管辖划分有三种: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专门法院的管辖,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二、北京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无论是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还是双方自愿离婚,我国法院最好通过诉讼离婚作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只要一方是在中国居住的人,中国法院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具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中,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提起的离婚诉讼,无论是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针对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都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适用中国民法典。
    三、涉外环境污染侵权管辖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级别管辖:一般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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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