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须持建设银行定期存单或建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向贷款行开办该项业务的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建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质押权利解除止付,并退还给客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