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前被告举证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开庭前被告举证时间是多久,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有关在我们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的一些相关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举证时限,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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