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待:(一)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门票半价优惠。 (二)参观书画、花卉、文物、摄影、革命题材、传统教育等方面的展览(博览、会展) ,门票半价优惠。 (三)到收费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活动,半价优惠。 (四)免费进入公共厕所。 (五)购买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船票给予优先照顾。 (六)优先上下火车、飞机、轮船和城市(镇)公交车,司乘人员应提供方便和给予照顾。 (七)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给予优先照顾。 具有本省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除享受前条规定的各项优待外,还可享受下列优待: (一)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购门票。 (二)免费乘坐城市(镇)公交车。 (三)参观书画、花卉、文物、摄影、革命题材、传统教育等方面的展览(博览、会展),免购门票。 注:外省(自治区非直辖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贵州省内可享受以上优待。 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退休证和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