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诉讼所需的文件和材料清单 |
释义 | 第二次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书、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共同财产证据等;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状明确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人。 法律分析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候,原告需要准备的主要是起诉书,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与文件准备指南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与文件准备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当事人顺利进行离婚诉讼的实用指南。本指南详细介绍了离婚案件中所需的各类证据收集方法和文件准备要点。从个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本指南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指引。通过清晰的步骤和实用的建议,读者可以了解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如何准备必要的文件,并掌握离婚案件中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不论是自行办理离婚还是委托律师代理,本指南均可为您提供宝贵的参考和指导,确保您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充分准备,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诉讼中,原告需准备起诉书、证据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共同财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本指南为离婚案件提供了证据收集和文件准备的指引,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等,助您掌握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无论自行办理还是委托律师代理,本指南将为您提供宝贵参考,确保您能充分准备,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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