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途中突遇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吗? |
释义 | 工伤对于工作在一线工厂的员工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了。工伤包括很多种,一些工伤涉及交通事故,很多人都想知道上下班途中如果突然遇到交通事故,算是工伤吗? 答案是当然的。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算工伤,工伤保险也是可以赔付的。至于是选择肇事方赔偿还是选择工伤保险赔偿,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从理论上说,如果你选择工伤保险赔付,如果责任在于对方,其追索权归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你不应当得双倍赔偿(有的地方工伤保险赔付管理不严,有双赔付的情况)。 1.对方不赔,工伤保险应当赔偿; 2.不会扣工资,但从理论上,可以扣除你的医疗费(对方已赔付)。应当报工伤,但你不应当获得双倍赔偿; 3.你可以选择工伤保险赔付,也可以选择肇事者赔付。如果你选择工伤保险赔付,应将追偿权转移给工伤保险部门。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在推行的《道路交安全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不会影响工亡认定的,也就是说,不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什么样的责任都不会影响其工亡认定,因为是否构成工伤,不是看你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而是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如工人在工作时不小心或违反操作程序而受伤,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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