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不还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好欠条、借据等证据,直接 到法院起诉 。法院一般会先调节, 调解不成功 就会进入审判程序是否有偿还能力,欠债人说得不算,法院会解决这个问题,查封、冻结划拨存款,财物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