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农村危旧房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八条的规定,六十八条具体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危房就是危险的楼房,这类房子需要拆除或者重新建造,什么样的房子才能够称之为危房,国家也做出了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的标准,如果这类房子已经达到了危险等级,住下去会对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房子随时有倒塌的可能,结构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它的承重结构,梁、柱等等已经不能够支撑起来,丧失了结构安全,这类房子就达到了拆除的标准。 关于危房也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分别是ABCD。如果是等级,房屋的结构还是能够满足正常的居住需求,基本上房屋结构是安全的,这样的房子可以继续住。如果是B级,只有一些个别的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是不影响主体结构。如果达到了C级,结构承载能力已经不能够满足需求,构成了危房,需要加固或者改造。如果达到了D级,这样的房子居住下来会非常危险,要整体拆除。 房屋如果达到了危险级别需要拆除,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比如会给予搬迁费,包括临时的安置费用,当然每个地区也会因为情况不同,所以补偿的标准会不一样。而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就不需要支付临时的安置费,对于停产停业所带来的损失,国家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房屋的装修补偿或者家电设备转移过程中的补偿,也会有一定的标准。比如在农村如果是五保户,房屋达到了一级,每户能够补偿2万元。如果是低保户一级的危房,每户能够补偿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